平息舆情一招鲜:快速调卷审查
舆情简介:据报道,一男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强奸了一名15岁的女生,一审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时之间,舆论大哗,引发一场较大舆情。
一天后,中院回应称:经研究决定,该院对已生效的法院一审案件调卷审查,近日将公布审查结果。
从“三同步”依法处置的角度看,上级法院的及时介入快速平息舆情的方式,也是一件可以称得上快速平息舆情的一个模板。
法院现在所面临的挑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需要考虑“情、理、法”的问题。
案件承办人在办案时,不能仅按照法条“机械”地刑事处罚。
异曲同工:“临时性强奸”案
舆情简介:两名协警带领刚高考过的两女生外出吃饭。4人均喝了酒,两协警趁一女生醉酒之机,先后强行发生性关系。
经审理,一审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判决各入狱3年。
双方均没有上诉,一篇宣传稿引发网民评论《“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
随后,网友脑洞大开“临时性抢劫”……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一时之间,舆论大哗。
中院随后对外发布,调卷审查后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量刑畸轻。
要考虑对公众对未来可能性行为进行法律评判,树立引领公众思维与行动的导向标。
对公众起到确立行动规则,起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宣传教育效果。
案件判决要注意社会认同感,再看一个案例
“学生早恋VS强奸”:16岁男孩与13岁女孩同居被判强奸
一名16岁的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在双方家长都未追究的情况下,男孩一审因强奸罪判刑1年3个月。
而高院却公开表示,该案判决并无不当,就算双方亲属不追究,也不代表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承办人要充分考虑判决结果对人们当前的普遍行为和未来可能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案件判决时,要注意结果的导向性,树立起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道德标杆,实现司法裁决对社会风尚的引领作用。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时要主动考虑社会舆论等问题,“机械执法、盲目判案”,便有可能把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激化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甚至可能会导致法律问题社会化、国内问题国际化,如“昆山反杀案”“广州许霆案。
建立敏感案件的风险评估制度,目的是督促各级法院建立案件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在立案、审执各阶段注意进行风险评估,以便及时发现敏感案件,积极制定应对预案。